“物以‘锡’为贵”——锡林郭勒非遗好物评选活动征集公告
2026-2-13 8:40:36 来源:自驾车旅游联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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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扎实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决定举办“物以‘锡’为贵”——锡林郭勒非遗好物评选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锡林郭勒非遗好物,诚挚欢迎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踊跃参与。
主办单位: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
承办单位:
锡林郭勒盟文化馆(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旗县市(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协办单位:各旗县市(区)文化馆
面向全盟范围内,依托旗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研发、生产的各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非遗工坊、传承人工作室、景区运营单位、企业、非遗传承人及民间艺人等。
(一)产品须依托旗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体现其文化内涵,在保持传统技艺本真性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设计的实物。
(二)产品以单件或系列形式报送,系列产品不超过3件。系列产品报送需满足技艺、材质、功能、风格相统一。
(三)单件产品重量不超过2.5公斤,体积控制在30×30×30cm内。
(四)食品类产品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食品包装必须有完整的食品信息及企业信息。委托加工的食品须有加工协议和加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鼓励少添加剂,无添加剂。
(五)产品禁止使用珍稀保护动物、植物等国家禁止买卖的任何产品。
(六)非即食食品、香烟、图书、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不参与征集。
(七) 产品寓意须健康向上,符合公序良俗。
(八)产品需为原创,无知识产权纠纷,侵权责任由报送主体自负。
(九)报名后,成功入选“物以‘锡’为贵——锡林郭勒非遗好物储备库”名单的产品所有者应同意由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通过全国公开征集形式深化设计开发,并配合参加其主办的宣传展示活动及系列宣传。
(十)报名后,未入选“物以‘锡’为贵——锡林郭勒非遗好物储备库”名单的产品,均退还报送单位,寄达和退还的邮费由报送主体自行承担。
各申报主体应完整、准确地填写《“物以‘锡’为贵——锡林郭勒非遗好物”申报表》,并同步附以下相关材料:
1.实物产品1件(套);
2.已填好的申报表;
3.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知识产权声明书;
4.产品高清图片5-8张(含俯视图、正面图、侧面图);
5.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报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6.食品类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委托加工协议以及加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7.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此项非必须提供);
8.若有发明专利证书、版权注册证书等知识产权类证书,请分别提供1份复印件。
申报主体完成上述材料准备后,经属地文旅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各地文旅部门将相关材料统一汇总,并报送至盟文化馆(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锡林浩特市,塔娜,15849901200
阿巴嘎旗,包玉梅,13847910949
苏尼特左旗,清格乐巴图,15661081070
苏尼特右旗,巴日斯浩特,13190666060
西乌珠穆沁旗,塔拉,15148654443
东乌珠穆沁旗,乌吉莫,13654898333
镶黄旗,宝音德力格尔,18647909091
正镶白旗,其乐木格,15148160208
太仆寺旗,刘海龙,15804798917
正蓝旗,苏日格其其格,18847901000
多伦县,李森,13191555133
乌拉盖管理区,高晓敏,13694798268
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6年2月4日